近日,《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发布实施。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
方案提出,从今年5月1日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
适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调整至16%。
调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上下限
《方案》除了明确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外,还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19年5月1日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适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下限。
上述执行时间均为养老保险费对应的费款所属期。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失业保险费总费率继续维持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7%;工伤保险在执行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各参保单位现行缴费费率继续维持阶段性下调30%的规定。
合理调整深圳市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机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继续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合理调整我市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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